毫无悬念的,2012年的交强险再次陷入亏损的泥淖,在2013年8月向人们递交了一份巨亏59亿元的答卷——这样的答卷已整整持续了六年。大多数险企陷入交强险经营的迷宫,他们视其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在一边顶着“矫情”骂名的同时,一边把商业险成本转移到交强险成本上,出于商业目的故意“喊亏”。
暴利也好,巨亏也罢,这只不过是见仁见智。探究交强险饱受诟病的渊源,其实是隐藏在背后的制度设计。纵观国外交强险,要么是政府定价,企业代办,要么是全部交给市场经营,而中国交强险“不盈不亏”的顶层设计原理却导致“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两难境地,用一些交强险专家的话来说就是“四不象”。
作为一种带强制性和公益性的责任险,政府在出台政策之初是尽可能的保护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所以定下了“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然而这样一个定义模糊的原则却让企业行使起来有诸多艰难。因为交强险是实行单独上报,独立核算,如果有巨大的盈利空间,会被公众指责为违背了公益性质,有违交强险“公益性”原则;如果年年均有较大尺度的亏损,则可能争取更多的社会的同情。
盈利和亏损本来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盈不亏”是一种难以平衡和把握的理想状态。既然是政府统一定价,那么险企的种种经营行为就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和主办,企业只是起到“配合”和“代办”的作用,但国家偏又要求各险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自负盈亏,但既然是市场经营,政府就不应该给予太多的干预。
在“统一定价”背后,是各地区费率实实在在的差异,交强险开征六年,无论北方还是南方,无论中部还是西部,无论是人口密度大城市还是人口密度小城市,交强险费率全国一刀切,这显然不符合“国情”。与此同时,险企还担负着为数不少的税收。在当下的现实语境里,实际上是把社会道义和责任全部都强加给险企了。
但是,亏损抑或暴利说都没有阻挡外资进军中国交强险的热情,显然,他们想以交强险为杠杆翘起整个商业险。
要扭转交强险账面亏损状态需要多方举措,关键之举在于明确政府和险企的职能和角色定位,政府该做什么,险企该做什么,应该都有清楚的厘定,所谓“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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