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肝移植手术也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2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降低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水平,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需要哪些条件呢?首先,患者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次,患者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必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然后,患者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
此外,省人社厅还提高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外的其他18种重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包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取消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治疗按各统筹地区现行门诊待遇政策执行,符合门诊特殊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执行。
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实行大病保障与医疗救助相结合。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还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患者可获得口服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或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的药品补助。在每一个治疗年度内,患者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药品,患者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70%。后9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援助,免费提供。
动辄几十万元医疗费用的肝移植手术,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手术项目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云南省诊疗项目中的异体供肝切除术、肝移植术、移植肝切除术+再移植术、器官联合移植术。参保职工因患肝癌进行肝移植手术的按照重大疾病住院保障待遇执行;其他原因进行肝移植手术的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慧择提示:对于老百姓,云南省本次出台的办法无异于雪中送炭。降低医保费用减少了人们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好的保障,实在是让人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