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老乡保险营销员李某向其推荐一款保险产品,称既能保健康,又能返还本金和利息加分红,并多次强调该保险一是起保险作用,二是交费年限到后钱还可全部拿回,三是保险公司效益好时钱还可增值等。耐不住李某的软磨硬泡,加上贪图小便宜的心态,王某最终购买了该保险产品。后经查询,王某得知李某所说的 “到期后钱可全部退回”根本不是事实,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该现金价值要比本金少很多。王某于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
我们不禁要问:保险营销员口头承诺可信吗?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又应当如何避免口头承诺的偏差呢?
(一)保险营销员口头承诺的可信性
保险产品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普通消费者往往不愿仔细阅读了解保险条款,只通过保险营销员的口头说明来判断是否购买。但实践中,由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出于业绩压力等原因,其口头解释和承诺可能存在歪曲、夸大嫌疑。为确保买到称心如意的保险,消费者不要为图方便而只听营销员的介绍就盲目购买,应该对保险原理和知识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和理解,对自身的保险需求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购买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交费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直接向保险公司以及专业的经纪公司咨询,从而真正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
在本案中,营销员李某把现金价值说成是本金,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所产生的现金价值比其本金少很多,李某“到期后可拿回本金”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可见,不能仅凭保险营销员口头承诺来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二)营销员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
从消费者投保的一般过程来看,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要求投保某保险是要约,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同意承保是承诺,因此,保险营销员在投保前的介绍以及口头承诺等只是代表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也需要为自己的误导行为付出代价。在本案中,监管机关查证李某误导行为属实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或罚款。
(三)购买保险时如何避免口头承诺的偏差
口头承诺往往不易确定,存在多变性的特点,难以举证和查实,一旦引起争议和纠纷,营销员往往不予承认或改变说法,使消费者无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某诉称营销员李某承诺“到期后可以拿回本金”,但营销员李某却坚持当时的说法是“到期后可以拿回现金价值”,由于缺乏证据,监管机关将难以查证李某的销售误导行为。因此,对于购买保险时营销员的介绍及承诺,建议消费者在保险条款中逐项核实,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营销员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或作出说明,以便将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是存在销售误导的,所以保险营销员的口头承诺不能相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最好看清产品条款再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