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2008年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2011年调整为28万元,2013年提高至34万元。”市医保办相关人士解释说,新《办法》则规定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适时进行调整”。
慧择提示:上海新医保无户籍限制极大地方便了外来务工人员,上海所有参加医保缴费的群众都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希望其他省市也可以酌情取消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