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保监会向信泰人寿、合众人寿、国泰人寿以及国华人寿下发了偿付能力监管函,指出上述4家公司截至今年三季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8.79%、123.76%、114.45%、125.51%,均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范围,没有达到高于150%的充足Ⅱ类标准。保监会称,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程度,这4家寿险公司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这四家险企中,在“双11”这天保费进账达到5.31亿的国华人寿尤其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12年末,国华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86%,但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已下滑至125.51%。
了解到,接到“示警”的国华人寿立即着手准备增资四亿元,据称该方案已经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据接近该公司的相关人士分析称,国华人寿背后大股东新理益集团资金实力雄厚,既然国华敢大举进军网销,公司股东方显然已经有了增资准备,同时他们能够给网销万能险预期高收益,也是对未来的资本市场有信心。如果国华人寿四亿增资到位,那么将提升公司偿付能力至少到200%以上。
在这4家险企中,合众人寿已是年内第二次收到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今年3月,合众人寿因去年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也曾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暂停其分支机构的增设,两个季度之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下滑到150%以下。
慧择提示:保险产品预期收益的制定应该要切实考虑自身盈利情况,不要亏本吆喝。只有实现稳定增长,才能实现持续增长。保险公司还需寻找到补充资本的渠道,提高自己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