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一名参团赴泰旅游的中国游客在泰不幸溺水身亡。中国驻泰大使馆领事官员为此向罹难家属提供领事协助处理后事。
在痛失亲人的悲伤中,死者家属一再向中国驻泰大使馆哭诉无法接受仅1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0万元)的保险赔偿,不解在泰国一条人命仅值20万元,赔偿金远远低于预期。并希望大使馆能提供协助,向旅行社施压,促其在赔偿金额上满足家属要求。
然而当中国驻泰大使馆领事在了解罹难者来泰旅游的相关情况后,发现该游客及相关旅行社并没有严格遵守该法有关规定,存在多处违规操作。因而领事保护也无法解决赔偿数额问题。
中国驻泰大使馆表示,在这一案件中,中国的组团社并未与游客签署包价旅游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不明晰并缺乏保障。而该组团社未尽到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义务,致使善后补偿出处单一,补偿水准难以满足罹难家属要求。除此之外,该旅行团还属于典型的零负团费,来泰6天5晚只收团费2000元/人,违反新《旅游法》有关不得组织低价团出境游的规定。
所幸有泰方地接社强制购买的泰国保险赔偿金,才避免了死者家属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窘境。针对上述暴露出的目前出境游中仍存在旅行社资质存疑、“顶风作案”和游客贪图便宜、心存侥幸等问题,中国驻泰大使馆郑重提醒来泰中国游客并呼吁旅行社严格遵守已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明确游客、旅行社各方的权利义务,参照此法做足行前准备工作。
而作为游客,中国驻泰大使馆表示,大家应选择有资质、经营规范的国内旅行社,坚决避免参加低价团,签署规范的包价旅游合同并留存备份,务必在行前购买必要保险等。一旦出现纠纷、意外,拿起法律武器作为重要的维权依据;避免因不学法、不懂法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更不能有法不依、以身试法。
慧择提示:所谓“零负团费团”活动,其实就是旅行社组织的低价团出境游,低成本的旅游必然就意味着高风险,这些低价旅游活动往往没有风险保障,为了自己的安全,消费者最好不要参加此类活动,就算参加也最好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