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城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领跑全省。待遇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让全市城镇参保人员尽享医改成果。此次具体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48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慧择提示:晋城市上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待遇居全省第一,让群众的就医更有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