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目前,市场上形成的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模式主要有员工制、代理人制和会员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这也是造成目前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较为混乱的根源之一。建议监管机关从政策层面上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予以引导,明确保险中介机构用工模式、日常管理、内部管控等要求,不断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随着金融创新升级,保险中介机构也在不断探索业务创新模式,如金融理财业务等,可能涉及其他产业或行业,必然需要工商部门、银监局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通过协同监管,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以外其他产品资质的审批。2013年6月7日,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代理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保险中介机构扩大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明确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产品的合法性、机构和个人的销售资质等,规范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行为。
慧择提示:流动性强,组织松散的理财俱乐部对于保险的发展肯定是非常不利的。保险监管部门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以外其他产品资质的审批,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