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体保险中,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单位团体投保团体保险须知
1、 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2、 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所属雇员或员工投保团体保险须知
1、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2、 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1).有既往症的人员:是指投保时已患有传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统慢性疾病、已有外伤手术等症状的人员,有药物过敏史(与保险责任有关部分)的人员;
(2).投保时已患病住院的人员;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岗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
3、 第2条中的人员,保险公司可以视投保团体的保费规模、理赔经验、盈利能力评估其对整个团体风险的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 拒保;
(2) 接受投保,但该类被保险人特定疾病或残疾所引起的保险责任除外;
(3) 可通过增加保费而的方式加入,加费的幅度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视风险程度而定;
(4) 若被保险人的病情经治疗后可完全康复,可延期加入。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投保须知
1、在保单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主要的工作、生活时间(80%以上)必须在中国大陆,方可投保意外险。
2、必须在中国大陆居住并工作半年以上方可投保健康险,并且,健康险责任适用范围仅限中国大陆。
慧择提示:无论是购买团体保险还是其他的保险,消费者都一定要在购买保险之前了解这个产品的投保须知,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买到正确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