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系统畅通、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减轻定点零售药店负担,保证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价廉的购药服务,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服务系统网络技术维护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按照定点零售药店年结算量,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服务系统网络技术维护费分为5个档次,其中年结算量在2000万以上的连锁药店,网络技术维护费20家门店以内10万元/年,每增加1家门店加收1千元;年结算量为5万-10万(不含10万),网络技术维护费为800元/年;年结算量在1万以下(不含1万)的,免收网络技术维护费。
按照规定,已按原标准缴纳了2013年度网络技术维护费的各定点零售药店,多缴部分的费用可冲抵下一年度的网络技术维护费,尚未缴纳的,按本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北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服务系统网络技术维护费分为5个档次,降低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服务系统网络技术维护费收费标准,保障医保结算服务系统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