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按国际惯例,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政府强制参加的基本年金;二是企业、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年金即商业养老保险。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保险是为中产阶级服务的。”此种说法虽有其偏颇之处,但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在国外,商业养老保险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只有大约四十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的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保险是最适合于这种需要的一种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