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 明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据悉,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对原《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进行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2012年1月1日,《云南省实施办法》颁布执行,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细化。现在,昆明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代市政府拟定了《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昨日的听证会上,20多位听证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包括来自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代表。
在此前出台的《云南省实施办法》中,没有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身份作出要求,而即将实施的《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亮点2 工伤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购买
该《实施办法》明确上述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在过去全省的工伤条例中并没有明确。
省版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缴纳费率依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的规定,两年浮动一次。而昆明的实施办法中要求每年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以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报批后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即费率浮动由两年一次变为一年一次。
亮点3事前预防 新增工伤预防费用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规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缴费的2%将被用作工伤预防费用,主要用于职工的培训费、健康检查补助费、事故勘察费、疑难案例研究费和其他费用。这项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变事后赔偿为事前预防。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云南工伤保险三大亮点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云南各大中小型企业必须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这一项强制性的规定将有利于提高广大云南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障,从而给广大云南企业职工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