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份安全保障,但是对于不明不白就花钱买了保险这种事情还是很让人心里不爽。然而,这种事情还是始终存在难以根除。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令下,虽然目前火车票捆绑销售保险的情况大有改善,然而笔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旅行社仍然在捆绑销售意外险,部分旅行社甚至将本应由旅行社付费的旅行社责任险保费悄悄分摊在旅游费用中。
保险费混入食宿费
秋意正浓,正值欣赏红叶好时节。前几天参团去香山观红叶的王先生在百度贴吧的旅游吧中吐槽,一日游结束后回家整理发票时,发现费用中多了一项30元的旅 游意外险保险费,而这项费用之前他并不知情,旅行社当初也没有告诉自己。在随后的跟帖中,有人表示,自己的旅行社费用中不但有意外险,而且还含有旅行社责 任险,两项加起来每份85元。如果说旅游意外险可以在旅游出险后发挥作用的话,旅行社责任险又有什么作用,该由谁来买单?
为此,笔者致电北京首都旅行社某营业部询问北京香山一日游、多日游的旅游费用时,旅行社负责人经过计算之后告诉笔者每人大概是什么价位以及包括哪些收费项目,当笔者询问费用里面是否已经包含了意外险等保险费时,该负责人表示费用里面含有意外险。
笔者致电另一大型旅行社某营业部咨询旅游事宜时,相关人员按照旅行社规定计算完餐饮、住宿、门票等之后告诉笔者一项费用,但并没有明确提到相关保险及其保费。经笔者询问后,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费用一般包含有旅游意外险,每份30元。
在58同城网站上,笔者咨询了标有企业认证的北京金翔假日旅行社,该旅行社一日游相关负责人在报完价格之后告诉笔者,所有费用里面已经包含了意外险等“全险”。
同样标有企业认证的北京金马国际旅行社告诉笔者,报价单费用包含有旅行社意外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为25万元。
此外,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一般情况下,旅游费用里面都包含了旅游意外险,保费依照被保险人的情况而定,比如儿童或者其他容易发生意外人群的保费较高。
笔者查阅多家旅行社费用明细发现,不少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报价单里面,都含有旅游意外险,而且将旅游意外险与食宿等其他项目的费用混合计算。在费用明细表中,虽然列有意外险,但并没有列明保费多少、相应的保额又是多少,消费者只知道有意外险,并不知道相应的保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多家旅行社只有在经过消费者询问之后才会提到费用里面有保险费,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旅行社搭售意外险是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俱乐部、自助游组织、会务公司等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各种组织或公司不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其组织出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险人(旅游者)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的损失。虽然此类团体在组织旅游活动前一般都会明示风险自担、保险自理等内容,但在真正发生 意外事故时,组织者的责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这为部分俱乐部、自助游等旅游社团组织搭售旅游意外险提供了动力。
旅行社责任险该游客买单?
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自2001年以来作为旅行社必须购买的强制险。
由于旅行社不能保证绝对不出险,而一旦出险后果可能很严重,因此旅行社必须有应对风险的手段。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两部门牵头,于 2009年12月17日在京联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以指导全国2万多家旅行社统一进行投保。
《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
根据笔者调查,多数应由旅行社承担保费的旅行社责任险被列在了消费者的旅游消费项目中。
比如,在北京致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计划单中,在接待标准项目下,列出“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含旅游人身意外险”,将两项不同的保险合在一起共同列入收费计划。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北京一日游”中也在“费用包含”栏目中将“责任险”列在其中。
除此之外,尽管多数旅行社在费用明细“费用不包含”里标有旅游意外险,但是在旅游套餐里的“收费包含”中标出了“旅行社责任险”,而且价格统一计入食宿等费用,并没有详细的说明。
慧择提示:我们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决此类事件,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公开,公道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买的明白,买的放心。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令下,虽然目前火车票捆绑销售保险的情况大有改善,然而笔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旅行社仍然在捆绑销售意外险,部分旅行社甚至将本应由旅行社付费的旅行社责任险保费悄悄分摊在旅游费用中。
保险费混入食宿费
秋意正浓,正值欣赏红叶好时节。前几天参团去香山观红叶的王先生在百度贴吧的旅游吧中吐槽,一日游结束后回家整理发票时,发现费用中多了一项30元的旅 游意外险保险费,而这项费用之前他并不知情,旅行社当初也没有告诉自己。在随后的跟帖中,有人表示,自己的旅行社费用中不但有意外险,而且还含有旅行社责 任险,两项加起来每份85元。如果说旅游意外险可以在旅游出险后发挥作用的话,旅行社责任险又有什么作用,该由谁来买单?
为此,笔者致电北京首都旅行社某营业部询问北京香山一日游、多日游的旅游费用时,旅行社负责人经过计算之后告诉笔者每人大概是什么价位以及包括哪些收费项目,当笔者询问费用里面是否已经包含了意外险等保险费时,该负责人表示费用里面含有意外险。
笔者致电另一大型旅行社某营业部咨询旅游事宜时,相关人员按照旅行社规定计算完餐饮、住宿、门票等之后告诉笔者一项费用,但并没有明确提到相关保险及其保费。经笔者询问后,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费用一般包含有旅游意外险,每份30元。
在58同城网站上,笔者咨询了标有企业认证的北京金翔假日旅行社,该旅行社一日游相关负责人在报完价格之后告诉笔者,所有费用里面已经包含了意外险等“全险”。
同样标有企业认证的北京金马国际旅行社告诉笔者,报价单费用包含有旅行社意外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为25万元。
此外,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一般情况下,旅游费用里面都包含了旅游意外险,保费依照被保险人的情况而定,比如儿童或者其他容易发生意外人群的保费较高。
笔者查阅多家旅行社费用明细发现,不少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报价单里面,都含有旅游意外险,而且将旅游意外险与食宿等其他项目的费用混合计算。在费用明细表中,虽然列有意外险,但并没有列明保费多少、相应的保额又是多少,消费者只知道有意外险,并不知道相应的保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多家旅行社只有在经过消费者询问之后才会提到费用里面有保险费,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旅行社搭售意外险是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俱乐部、自助游组织、会务公司等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各种组织或公司不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其组织出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险人(旅游者)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的损失。虽然此类团体在组织旅游活动前一般都会明示风险自担、保险自理等内容,但在真正发生 意外事故时,组织者的责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这为部分俱乐部、自助游等旅游社团组织搭售旅游意外险提供了动力。
旅行社责任险该游客买单?
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自2001年以来作为旅行社必须购买的强制险。
由于旅行社不能保证绝对不出险,而一旦出险后果可能很严重,因此旅行社必须有应对风险的手段。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两部门牵头,于 2009年12月17日在京联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以指导全国2万多家旅行社统一进行投保。
《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
根据笔者调查,多数应由旅行社承担保费的旅行社责任险被列在了消费者的旅游消费项目中。
比如,在北京致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计划单中,在接待标准项目下,列出“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含旅游人身意外险”,将两项不同的保险合在一起共同列入收费计划。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北京一日游”中也在“费用包含”栏目中将“责任险”列在其中。
除此之外,尽管多数旅行社在费用明细“费用不包含”里标有旅游意外险,但是在旅游套餐里的“收费包含”中标出了“旅行社责任险”,而且价格统一计入食宿等费用,并没有详细的说明。
慧择提示:我们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决此类事件,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公开,公道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买的明白,买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