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就诊卡》在我区湾头镇、汤汪乡、曲江街道、文峰街道、汶河街道、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渡江卫生院和新广陵骨科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所有医疗费用当场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5%提高到10%。
二、大额医疗费用年终统筹报销。每人每年累计发生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范围且达到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票据发生先后),年终由区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药费用总额、统筹资金总额和实施方案确定报销比例一,个人最高医疗费用补助仍为6万元。
三、对首次住院的正常分娩产妇补助300元,剖宫产产妇补助500元,凭票报销。
四、60岁以上参合农民当年未享受医疗补助的,第二年可给予一次免费体检。
五、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就诊卡》及时将出院记录和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及清单交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发票收缴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
慧择提示: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大病统筹的报销范围也进一步提高,另外产妇生育孩子也可以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