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年金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年金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合同由团体与保险人签订,被保险人只领取保险凭证,保险费由团体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或主要由团体缴纳。
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经济组织普遍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仅提供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需要通过保险商业途径解决,团体年金保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许多寿险公司都设计出各种形式的团体年金保险,以适应各种经济组织建立年金保障的需要。
我国团体年金保险业务中,通常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必须达到国家或特殊行业规定的退休年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才可凭投保人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以现金等形式领取年金。所以,该险种多成为团体养老金计划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重新计算领取金额。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提前离开投保人的,必须在投保人出具有关证明后,才能到保险公司按养老计划规定的比例以现金等形式领取年金。
团体年金保险主要是对员工退休后存活期限的不确定性和退休期间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生活不稳定性的一种保障。保险公司的业务是接受并承担风险,团体年金保险是对退休金计划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予以承保。这些风险包括:可能会有比生命表预期生存人数更多的员工生存到退休;退休的员工可能比平均余命活得更长久;投资回报率可能低于预期;投资组合中的部分投资可能无法收回;退休金计划的处理费用可能高于预期。
慧择提示:团体年金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同样的作用,所以消费者在考虑养老保障时可以购买团体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