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由于旅行社不能保证绝对不出险,而一旦出险后果可能很严重,因此旅行社必须有应对风险的手段。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两部门牵头,于2009年12月17日在京联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以指导全国2万多家旅行社统一进行投保。
《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
根据记者调查,多数应由旅行社承担保费的旅行社责任险被列在了消费者的旅游消费项目中。
比如,在北京致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计划单中,在接待标准项目下,列出“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含旅游人身意外险”,将两项不同的保险合在一起共同列入收费计划。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北京一日游”中也在“费用包含”栏目中将“责任险”列在其中。
除此之外,尽管多数旅行社在费用明细“费用不包含”里标有旅游意外险,但是在旅游套餐里的“收费包含”中标出了“旅行社责任险”,而且价格统一计入食宿等费用,并没有详细的说明。
慧择提示: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然而旅行社把旅游责任险的费用附加到游客身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这显然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今后,游客在跟团旅游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免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