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正浓,正值欣赏红叶好时节。前几天参团去香山观红叶的王先生在百度贴吧的旅游吧中吐槽,一日游结束后回家整理发票时,发现费用中多了一项30元的旅游意外险保险费,而这项费用之前他并不知情,旅行社当初也没有告诉自己。在随后的跟帖中,有人表示,自己的旅行社费用中不但有意外险,而且还含有旅行社责任险,两项加起来每份85元。
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旅游费用里面都包含了旅游意外险,保费依照被保险人的情况而定,比如儿童或者其他容易发生意外人群的保费较高。
根据收集到的多家旅行社费用明细表中发现,不少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报价单里面,都含有旅游意外险,而且将旅游意外险与食宿等其他项目的费用混合计算。在费用明细表中,虽然列有意外险,但并没有列明保费多少、相应的保额又是多少,消费者只知道有意外险,并不知道相应的保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多家旅行社只有在经过消费者询问之后才会提到费用里面有保险费,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旅行社搭售意外险是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俱乐部、自助游组织、会务公司等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各种组织或公司不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其组织出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险人(旅游者)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的损失。
慧择提示:虽然此类团体在组织旅游活动前一般都会明示风险自担、保险自理等内容,但在真正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者的责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这为部分俱乐部、自助游等旅游社团组织搭售旅游意外险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