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职)人员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部、省、泰州市属单位和职工按照速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对已退休(职)人员在参保时,缴费单位按照上年职工平均的7%为每人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退休(职)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缴费单位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为每人一次性缴纳二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2.泰州职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为准,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行政机关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定额或定项管理的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从事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和力度十分有限,无法满足泰州市民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建议泰州市民在享受泰州市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再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健康险,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