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5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的每月补贴26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的每月补贴175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80元/人。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2013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3年。其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2年,审批截止2015年底。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详情和要求以张贴的《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为准。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慧择提示:承德市对灵活就业的大学生进行补贴,有效的保障了领会灵活就业大学生的生活,促进大学生就业,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题,是我国社保保险一项作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