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采集公司内部审计、结构调整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消费者投诉和销售误导综合治理效果测评等重点信息,提高分类监管“准确性”。
扩大分类监管指标涵盖范围。实行内部监管资源共享,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案件和商业贿赂等涉及公司稳健经营的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实现分类监管“综合性”。
提高评价结果运用效率。向总公司通报评价结果及原因,提示总公司加强合规管控,提升分类监管“针对性”。
慧择提示:保监局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分工合作,把各项工作责任到人,真正的使保监局的办事效率提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