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空白保单”等违法销售行为很容易造成保险理赔的纠纷,很早以前就被中国保监会列入监管范围,多年以来也曾被多次曝光。但是保单违法销售仍然难以治理。整改不力的背后,是利益链条的暗流在涌动。
据了解,车站、公园等地销售意外险属于极短期意外险,保障随着行程或旅程结束即完结。业内以前的做法是附加在票价中或者使用“撕票保单”,但是前者有强卖的味道,后者保障对象不清,都有损消费者权益。
2009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将“空白保单”等列入明令禁止的范围。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赵睿指出,《标准》明确要求意外险联网电脑出单,保单必须实名购买。“同时,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向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也就是投保自愿,退保自由。”
然而,由于汽车票并未实行实名制,公园、景区、索道站等地的游客也未必都会携带身份证件。这些人流量巨大的场所,让标准的执行遭遇“麻烦”。楚雄客运站副站长经平昌介绍,《标准》执行后,绝大部分人如果没带身份证就不会购买保险。“如果要一一询问名字和证件号码,还要手工输入,几乎不可能做到。”经平昌说。
“如果有人代购车票时,也很难实现每一张保单都实名。”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吴曦说。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向《经济参考报》介绍称,空白保单虽然有利于缓解代理销售工作人员的负担,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赔付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到遇难人员就比较困难。
相比之下,由于无法证明投保人身份,公园等地的意外险出险原因则要复杂得多。“实名制难以执行,所以公园这块业务我们是不碰的。”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
有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就是“狼和狈”的关系:企业追求利润、代理追求代理费用,而提高保费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加投保率。在调查中发现,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确实有一笔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短期险需要代理,有代理就要付费,哪家公司的费用给的高,自然就选哪家,这些费用可以用来改善员工收入。”一名车站的管理人员透露。
在长期的竞争中,代理费被市场竞争越抬越高。据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销售乘意险300余万张,产生保费约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公司要支付的代理费用高达40%。
一名业内人士直言,虽然乘意险的保费不高,就几元钱左右,但对于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而言,只要能保证较高的投保量,这块业务仍然是块“肥肉”。
另一方面,是此类意外的赔付比率较低。简单赔付率指的是赔付金额占投保金额的比例,根据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统计,2012年云南全省意外险的简单赔付率仅有27.12%。
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数据包含了长期、短期产品,而类似乘意险此类极短期险种的简单赔付率则要远远低于这个标准,即便企业支付了高达四成的代理费,依然拥有可观的利润。
事实上,乘意险、景区意外险等不规范销售的行为早已不是秘密,相关的报道在国内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搭售十分普遍,投保自愿的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调查发现,在城市的客运站执行实名制的“硬件条件”是完全具备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云南保监局也曾下发过加强管理的有关通知,2010年,云南保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经营意外险的公司进行了验收,要求不能按照《标准》实现系统联网出单的公司暂停业务。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指出,执行实名制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保单不规范销售在于相关方执行不力。监管部门不能缺位,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据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赵睿介绍,销售人员未提示消费者是否购买保险、不按规定采集登载有效信息等行为都是违规操作,按照监管规定将进行处罚,严重的还将暂停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业务。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机构的管理仅局限在培训等方面,各代理机构也是有各自的对策。曾有人坦言,之所以有“替身保单”出现,是因为“空白保单”是警戒线,“代理方不会让投保人的信息留白。”
据了解,车站、公园等地销售意外险属于极短期意外险,保障随着行程或旅程结束即完结。业内以前的做法是附加在票价中或者使用“撕票保单”,但是前者有强卖的味道,后者保障对象不清,都有损消费者权益。
2009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将“空白保单”等列入明令禁止的范围。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赵睿指出,《标准》明确要求意外险联网电脑出单,保单必须实名购买。“同时,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向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也就是投保自愿,退保自由。”
然而,由于汽车票并未实行实名制,公园、景区、索道站等地的游客也未必都会携带身份证件。这些人流量巨大的场所,让标准的执行遭遇“麻烦”。楚雄客运站副站长经平昌介绍,《标准》执行后,绝大部分人如果没带身份证就不会购买保险。“如果要一一询问名字和证件号码,还要手工输入,几乎不可能做到。”经平昌说。
“如果有人代购车票时,也很难实现每一张保单都实名。”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吴曦说。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向《经济参考报》介绍称,空白保单虽然有利于缓解代理销售工作人员的负担,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赔付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到遇难人员就比较困难。
相比之下,由于无法证明投保人身份,公园等地的意外险出险原因则要复杂得多。“实名制难以执行,所以公园这块业务我们是不碰的。”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
有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就是“狼和狈”的关系:企业追求利润、代理追求代理费用,而提高保费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加投保率。在调查中发现,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确实有一笔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短期险需要代理,有代理就要付费,哪家公司的费用给的高,自然就选哪家,这些费用可以用来改善员工收入。”一名车站的管理人员透露。
在长期的竞争中,代理费被市场竞争越抬越高。据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销售乘意险300余万张,产生保费约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公司要支付的代理费用高达40%。
一名业内人士直言,虽然乘意险的保费不高,就几元钱左右,但对于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而言,只要能保证较高的投保量,这块业务仍然是块“肥肉”。
另一方面,是此类意外的赔付比率较低。简单赔付率指的是赔付金额占投保金额的比例,根据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统计,2012年云南全省意外险的简单赔付率仅有27.12%。
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数据包含了长期、短期产品,而类似乘意险此类极短期险种的简单赔付率则要远远低于这个标准,即便企业支付了高达四成的代理费,依然拥有可观的利润。
事实上,乘意险、景区意外险等不规范销售的行为早已不是秘密,相关的报道在国内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搭售十分普遍,投保自愿的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调查发现,在城市的客运站执行实名制的“硬件条件”是完全具备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云南保监局也曾下发过加强管理的有关通知,2010年,云南保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经营意外险的公司进行了验收,要求不能按照《标准》实现系统联网出单的公司暂停业务。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指出,执行实名制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保单不规范销售在于相关方执行不力。监管部门不能缺位,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据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赵睿介绍,销售人员未提示消费者是否购买保险、不按规定采集登载有效信息等行为都是违规操作,按照监管规定将进行处罚,严重的还将暂停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业务。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机构的管理仅局限在培训等方面,各代理机构也是有各自的对策。曾有人坦言,之所以有“替身保单”出现,是因为“空白保单”是警戒线,“代理方不会让投保人的信息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