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月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多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此外,还有不计其数的食品门店、作坊及小摊贩。由于食品行业链条比较长,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加工能力较薄弱,其上游种植、养殖环节及下游的物流运输、市场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即使再严格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并非能绝对避免。西北大学法学院张炜达博士认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既可以为食品厂商加一把“安全锁”,保障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应有赔偿,并通过投保来分散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不过,食品强制保险并不是万能药。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立晓表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这一部分企业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食品行业的监管,最好的办法应该问消费者需要什么,而不是想着补救措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就像汽车的安全气囊,它是必需的,但大家都不希望用上。”郝立晓说。
此外,根据送审稿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泰廙指出,“终身禁入”在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已有所体现,全国立法拟“禁入”是一大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始作俑者“换马甲重来”。
“加重处罚可能成为今后系列法律的一种重要趋势,相对而言,国外对于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涉及人身侵害的立法,通常也比较严格,惩罚较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说。
慧择提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障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后得到应有的赔偿,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