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早在2009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无论是来自公众的声音,还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都有意见认为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不尽合理,门槛较高。时过多年,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以及社会舆论呼吁声音很高的养老保险15年缴费问题,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
现实中,15年年限“硬件”设置可谓“漏洞”重重:其一,违背了社会保障宗旨。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标准,广覆盖”,如果养老保险法硬性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
其二,可能会给缴费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譬如有的参保者就差一两载就退休了,缴不足法定的年限;也有的参保者因失业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中断了缴费。等等。像类似情况倘若出现,最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中的钱。现在大多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单位缴20%,个人缴8%,其余政府补助,而记入个人账户的仅为8%。如果缴费不满15年,对个人来说不但不合算,而且会丢掉一笔可观的养老钱。
此外,也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倘若国家严格执行最低缴费15年的规定,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困难群体。因为,从目前中断缴费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尤其像眼下的经济危机时期,成千上万的失业者都会因失去工作,让原来的缴费年限作废。尽管按照此次审议草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更灵活,可以一次性全缴,也可以在间断后继续缴,但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讲,15年的缴费“门票”,仍会觉得异常昂贵。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10月21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
但胡晓义也表示,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是直接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待遇相对越高。胡晓义称,希望职工能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缴费,居民参保者在有缴费能力时也持续缴费
慧择提示:虽然社保缴费年限延长个人可以自愿参加,但是大家需要了解社保缴费年限延长后,大家退休以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加,大家的晚年生活也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