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机构分别出台城镇、农村大病保险政策。与之不同的是,宿迁的大病保险政策由市政府统一出台,保障对象覆盖城乡所有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这就不仅实现了制度覆盖,也达成了城乡医保政策的统一。
根据这个“办法”,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运用统筹基金投入商业保险,当参保(合)人员身患重病、特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之后,由商业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政府每年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首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按不低于15元/人/年执行。
慧择提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让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的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