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障权益,促进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出台了系列便民、惠民新政策。
据介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出台了系列便民、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允许具有城镇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至12月31日,根据本人意愿可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对此举例解读,例如市民王女士今年53周岁,按55周岁退休的话,按以往政策规定可以参保,但她不允许往前补费,只能延后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而现在,依据新政策,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从1996年1月1日起选择自己能承担起的缴费档次一次性补齐到现在,然后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除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有所放宽外,此次出台的新政还惠及到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允许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并自参保当月开始缴费,但不允许其往前补缴,需要延后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此外,还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牡丹江市加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出台了便民系列,惠民政策,让群众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