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查询方法介绍
1、持医保卡到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2、到你缴费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6号新运佳苑二楼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195919
传真:029-33195909
E-mail:xyyb@xyyb.gov.cn
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内容介绍
1.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8万元。参保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乙类药品费用的自付比例为:乙类药品总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个人先自付10%;乙类药品总费用在5000—7500(含7500)元,个人先自付12%: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10000(含10000)元,个人先自付15%; 乙类药品总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个人先自付20%(门诊特殊病除外)。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3.材料费用(冠脉支架、髋关节、永久起搏器除外)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非分段计算),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与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材料费用自付比例表
4.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按下表规定实行三方分担:
(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按下表规定三方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支架总数≤3、每个≤11500元;永久单腔起搏器≤15000元;永久双腔起搏器≤32000元;人工半髋关节≤9000元;人工全髋关节≤16000元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实行限额控制,材料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患者完全自费。
6.参保患者转市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25%,剩余部分扣除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冠心病支架植入、永久起搏器植入、人工髋关节置换除外)。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从上文介绍的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咸阳是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十分有限,无法针对重疾提供保障,建议咸阳市民最好在享受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再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健康险,以提高自己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