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强险的规定实施以来,投保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即便如此,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自2008年至2011年,机动车投保率也仅从40.8%上升至50.6%,可见仍有将近一半的车辆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依法投保交强险。
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交强险赔付之外进行赔偿;而超过商业三者险的部分,驾驶人与所有人是同一人的,由驾驶人即所有人赔偿;驾驶人与所有人分离的,在所有人无过错的情况下,由驾驶人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以及投保义务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慧择提示: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意外事故,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车主不享受交强险保障。交强险可以保障车主的利益,国家也规定车主必须要参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