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农业互助保险机构发展,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方面,都有非常直接和实际意义。”市人保财险的一位负责人称。
黄英君则认为,《条例》对开展农业保险最大的利好,实际上对是农业保险“政策性”的定义:“此前,《条例》草案的制订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于农业保险到底是"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还是"政策性保险",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这涉及到农业保险的本质定位,也会直接影响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
据了解,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政策性保险以非营利性为主,其承保风险一般较大,损失较高,但保险经营者收取的保费却较低,同时,国家财政会对经营者的运营亏损进行补贴。黄英君指出,保险机构必须在政府扶持下才能克服运营中的困难,保持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热情。
慧择提示:《条例》的颁布进一步的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定位,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朝着一个利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