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能电厂工作的王先生,今年8月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结余资金购买了10份补充医疗保险。今年10月,王先生因病住院11天,经保险公司认定后,获得3300元的住院补贴。而其本金5000元在保险期满后,还将如数返还。
市劳保部门提醒城镇职工关注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保的,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前往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我市现有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48万人,去年底个人账户累计结余已超过统筹基金结余部分,产生结构性失衡。为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效率,提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相关规定,凡市区(含崇川、港闸、开发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超过3000元的,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份,一个保险期限内(3年)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购10份。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将保险费划至补充医疗保险专用账户,采用团体方式向协议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人员办理补充医保。
参保人员可在保险期内享受如下待遇:保险期内,参保职工意外死亡的,一次性给付10000元/份(含本金);保险期内,参保职工住院,每天给付30元/份住院补贴,每年90天封顶;保险期满,返还本金给参保者(已意外死亡的除外)。有意愿参保并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也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前往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慧择提示:城镇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每年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最多可以购买十份,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携带社保卡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