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居住满30日的流动人口系单位职工的,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在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流动人口可以参加本地社保,进一步的提高了晋城市社保的覆盖范围,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