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南阳城镇居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便于南阳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
2、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3、新参保人员同时需缴纳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
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的待遇标准
(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参保人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1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后,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5万元。
(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5%、60%。
2、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60%、50%、40%。
3、门诊规定病种及市外转诊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
(三)门诊规定病种
在原有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丙肝药物治疗5种门诊规定病种基础上,又将重性精神病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
(四)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居民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技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保证政策调整后学生医疗待遇不中断,将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技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从上文介绍的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十分有限,无法针对重疾提供保障。建议无论是否享受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都最好还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
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
2、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3、新参保人员同时需缴纳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
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的待遇标准
(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参保人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1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后,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5万元。
(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5%、60%。
2、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60%、50%、40%。
3、门诊规定病种及市外转诊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
(三)门诊规定病种
在原有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丙肝药物治疗5种门诊规定病种基础上,又将重性精神病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
(四)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居民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技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保证政策调整后学生医疗待遇不中断,将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技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从上文介绍的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十分有限,无法针对重疾提供保障。建议无论是否享受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都最好还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