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保险随行,这已经成为深入大多数游者内心的一个观念。投保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初衷都是用少量的钱买到一个大的保额。但是在购买意外险后,您真的可以像某家保险公司的广告语中所说的“出门安心,无后顾之忧”么?然而,对不少人来说,阅读保险条款就像走迷宫。因为事实上往往是,在一些保险机构含糊其词的诱导下,许多投保人对于意外险的保障功用存在着很大的误区。
条款繁杂,投保人大多不细读条款
“交100元可以购买保额高达77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猫抓狗咬都可以申请理赔。”……也许您经常听到保险公司代理员或者是意外险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对您形容意外险的神奇功用。在这样的光环下,许多投保人都会毫不犹豫地为自己和家人买上一份意外发生时的保障。
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位已经购买意外险的投保人,发现只有3位投保人研读过所购买的意外险条款,这其中又有两位是因为自己或者家人有过保险代理的经验或者相关的从业经历,而另外7位均表示在购买意外险前根本没有细读条款,只是朋友介绍或者到银行办理其他业务时顺手购买。正是大家对于小额投保的“不在意”,让保险公司夸大意外险功用的宣传大行其道。
意外死亡伤残方可获“高额”赔付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意外险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自己的创伤在经济上起到一定的分担作用。但细读一些几十元乃至上百元一份的意外险保险条款,记者发现,对于普通的意外事故,只要没有造成投保人死亡或者伤残,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那么投保人就很难获得相应的高额赔付。
然而在与保险公司联络之后,
“意外事故”理赔说法多
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都是抱着买一份安心的想法,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时,也许意外险并不能让您获得安心的意外保障,因为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理由和体系。随着投保人的增加,最近由于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准确界定投保人伤害是由“意外事故”造成,或者界定了意外事故没有按约定救治,最终投保人遭受损失又不能获赔的案例也很多。
而一位焦作的市民投保了意外险不久,在摔了一跤后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为无法举证投保人摔倒与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死亡而遭到了拒赔。因此,在意外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意外,并非我们的观念中所认为的“意外”,需要投保人提供各种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来确认其中的因果关系。
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低、理赔难
让投保人不能够按照期望获得保险理赔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意外综合保险中,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这一对投保人危难时候起到重要作用的部分,保险金额一般都比较低。比如人寿的意外综合保险中,伤残、死亡部分的最高保额为6万元,自驾车为10万元,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的最高投保额仅为1万元,而且需要扣除一定的免除额。而投保人医疗费用如果有其他的报销途径,还需要向报销的单位要求出具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分割单,然后持分割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就使得那些没有其他医疗保障的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自己就要承担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手术费用,无疑会给投保人造成沉重的负担,而保险并不能卸下意外所带来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