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定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的病因主要是心肌梗死、脑出血、肺栓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
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中意人寿保险专家蔡仁军表示,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意外伤害险猝死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由于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专家建议从两方面考虑投保。
建议一:投保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主险
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均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投保以上三险种,猝死可获得赔付。
案例:缪先生,1982年出生,技术工人。2010年7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2045元;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定期寿险非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40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808元。
今年5月,缪先生被人发现昏迷,半小时后送医院不治身亡。保险公司在10日内向他的受益人给付2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建议二:投保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险
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可增加猝死的保障额度。
案例:李先生,1975年出生,教师。2010年2月投保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含身故保险责任),20年交、年交保费7479元。今年4月,李先生突发脑出血身故。保险公司在15日内向他的受益人给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专家指出,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
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因此,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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