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规定,签证应由申请者向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申根签证保险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下述 15个国家: 奥地利, 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签证的最长停留期为90天。
申根签证保险:
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含损失赔偿至少 30000欧元,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另: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为什么必须购买申根签证保险: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即 3 万欧元),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您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如果您没有申根国家的保险,您的签证将不会得到受理!请您提前购买,以免影响您的签证和出境计划!
购买条件:
凡身体健康的年满1周岁至70周岁的合法出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国工作和居住的外国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投保资料:
投保人姓名
投保人护照号
投保人出发及回程日期
投保人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救援服务项目:
安排就医
转院治疗
转运回国或原居住地
安排未成年子女回国或居住地
后事安排
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或原居住地
24小时中英文免费救援电话
客户一旦出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事项有:
1 、将保险卡随身携带,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拨打保险卡上提供的救援专线电话,以求获得咨询服务和救援服务,以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 客服人员将在响铃 3 声内接听客户的求助电话;
2 、被保险人应保存各种单证,将条款规定的各种相关单证备齐,以备理赔使用,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不明之处及时向我们的保险专员咨询。
目前使馆承认的境外保险销售机构:
美国友邦保险、泰康保险、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民生保险等等,另外,如您有需求,亦可以咨询北欧飞扬,我们将协助您办理保险事宜,以便您及时送签及领取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