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襄阳市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市区、襄州区、枣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30元提高至714元。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从525元提高至630元。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谢波介绍说:“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各地的最低发放工资进行了调整而相对应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的幅度平增在10%以上,最后达到20%。”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数量为5000多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醒,按照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失业保险科科长谢波说:“目前正在积极对金保系统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调整,调整完毕后从下月起将执行新的标准 ,对9月、10月两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进行补差,如果补差没有到位的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所辖地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咨询。”
慧择提示:襄阳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提高,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襄阳市正在对金保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