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投保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主险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均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投保以上三险种,猝死可获得赔付。
案例:缪先生,1982年出生,技术工人。2010年7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2045元;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定期寿险非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40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808元。
今年5月,缪先生被人发现昏迷,半小时后送医院不治身亡。保险公司在10日内向他的受益人给付2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建议二:投保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险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可增加猝死的保障额度。
案例:李先生,1975年出生,教师。2010年2月投保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含身故保险责任),20年交、年交保费7479元。今年4月,李先生突发脑出血身故。保险公司在15日内向他的受益人给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专家指出,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
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因此,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慧择提示:投保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都是可以保障猝死的,如果您有投保疾病身故保险,您需要适当的增加猝死的保障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