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正式下发通知,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增加10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
通知中指出,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因为新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据悉 ,此次失业金上调,也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012年,青岛市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2012年7月1日起,原七区、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且增幅也为历年最高。今年在去年增加的基础上,又增加100元,达到830元。
慧择提示:青岛市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有所提高,失业人员每月可以多领取100元的保险金,让失业人员的生活过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