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专营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于日前在一些报纸上刊登了大面积广告,内容为“汽车保险紧急购买通知”,不但列明了目前常见车型的车损险、三责险和不计免赔的价格,更是要让车主赶在12月1日上海将全面施行“见费出单”措施之前“把握最后抢购机会”。
从该保险中介列出的价格来看,的确非常具有吸引力,比保险公司一般开价便宜。对于这样优惠的价格,多数保险公司认为可以理解,因为该保险中介能够获得比较多的可保车辆,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和保险公司之间具有了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这家保险中介通过电话中心的形式,也可以节约不少运营成本,给出的价格就更加优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该保险中介的“车险紧急购买通知”这一大标题下方,有“12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见费出单’措施”的信息。难道在上海实施见费出单之后,车险价格会提高?还是见费出单之后,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出优惠价了呢?从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事实并非如此,该保险中介多少在借“见费出单”混淆概念。
“见费出单”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商场上购物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购买保险自然也应该是一边缴费一边出单。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机构急功近利等因素,“见费出单”居然成为了一件难事。
见费出单是监管部门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同时为了减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投保人个人为自己的车辆购买车险的保险费用价格的浮动并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得出投保人在12月1日前购买和在该日之后购买,在价格上存有任何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