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焦作市全面启动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工作。今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全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将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2%)列入部门预算。今后,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将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从本月起开始办理,参保单位要抓紧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既是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市直全供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凡截至2012年12月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全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及与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而且,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2%)已列入部门预算,所需资金优先从单位非税收入中解决;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代扣代缴。这一举措可为未参保市直全供事业单位解决部分资金困难,并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慧择提示:焦作市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全供事业单位及其员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既是政策法规的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