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菲特”走了。与以往所有曾发生巨灾的地区一样,浙江省开始进入到一场修复巨灾损失的全民奋战中。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0月11日公布的数据,在此次台风“菲特”中,浙江共874.2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275.58亿元。仅就温州而言,今年上半年,当地GDP为1695.30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8.3%的增速,而此次因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8.17亿元。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某种金融手段,建立一种补偿机制,帮助受巨灾冲击的地方更快地恢复经济呢?这一次,“菲特”将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年来,我国巨灾发生的频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巨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都会在一次大地震或大洪水后的两年内建立起国家级的巨灾保险制度。汶川特大地震后,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均开展了课题研究,但时至今日,5年过去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仍处在研究规划阶段。我要再次大声呼吁,加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家减灾中心特聘专家王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的确,对于灾害频发的我国来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这可以从大量灾害数据中得到证明。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巨灾发生的频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据联合国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之多,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进入本世纪,巨灾事件的频次明显增加。
最为突出的是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超过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亿元。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积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等,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统计,1990年至2009年的20年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平均每年约有五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从影响范围看,巨灾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农作物受灾面积3247.1万公顷,其中绝收289.2万公顷,房屋倒塌93.5万间,损坏331.1万间,造成全国4.3亿人次受灾,1126人死亡,939.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
应该说,如何更好地应对巨灾风险,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稳定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风险问题。
慧择提示:只有很好的解决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绊脚石,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不再是难题。我国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建立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相信巨灾保险必然会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