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宗教局联合下发《关于非宁夏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我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0月起,将我区境内非宁夏户籍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到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病有所医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我区95%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已按现行医保政策参保缴费,进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还有500名左右的人员因受户籍限制,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规定,凡经原户籍所在地或我区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户籍不在我区但在我区区域内从事宗教事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均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规定,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办理程序是: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宗教局申报,经宗教局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由非户籍地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对个别经济条件困难无力缴纳个人医保费的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缴费。
慧择提示:非宁夏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在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宗教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