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公的”交保险费
据黄江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于2007年投放了第一批公共的士,共计95台,经营权限于2012年底到期,当时,东莞市交通部门没有文件明确,该批出租的士是否到期报废或延期,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公司考虑到车辆行驶过程中安全问题,对95台公共的士保进行保险续保工作。
2012年11月2日,该公司收到东莞市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和通知,文件明确指出,黄江镇第一批投放的95台出租车经营期限延期至2013年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对旧承包者合同作废的同时,组织具有黄江户籍、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抽签工作。”该负责人称,2012年12月,公司收到东莞市物价局相关通知,随后,黄江出租车公司与新承包者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注明:租赁经营期间,黄江出租车公司负责为出租车辆统一购买保险,全部保费均由承租者(也即“的哥”)承担。
催款不了法律解决
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共的士车辆交接,新承包者接手经营的士。在新承包者接手后,黄江出租车公司多次在例会中催促承包者缴交。
据黄江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3月开始,该公司多次催促承包者缴交保险费无人缴交后,出租车公司在得到黄江镇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10月8日通过快递形式向各承租人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昨日上午,黄江出租车公司召开例会,在会中,公司提出要求各承租人尽快缴交保险费用,散会后部分承租人召集司机聚集到黄江镇政府门口进行申诉。
中午近1时,黄江出租车公司人员与出租车承租者进行解释和协商,一众“的哥”同意由出租车公司与黄江镇政府商讨方案后,再作进一步处理,随后,围堵在政府门外的的士散开。
慧择提示:40多台“黄的”的权力该如何去加以保障?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要做到不偏不倚,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