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德申请“申根签证”,在“申根签证”上加注有“ADS”字样。此签证要求中国旅游团队只能在德国境内进行旅游活动,不能前往尚未成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其他“申根协定国”。
“申根签证”的申办与使用方法
“申根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申根成员国颁发的“申根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
目前,申根协议成员国共有10个,他们是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和奥迪利。
“申根签证”分为过境和入境两类。
一、过境签证:有一次和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时间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
二、入境签证:有一次和多次有效。一次入境签证可在有效期内一次连续停留所有申请的天数,多次入境签证可在有效期内累计停留所申请的天数。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申根签证”的申请办法: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向该国申请“申根签证”。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向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申请“申根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向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申根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应向往返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根签证”。申办“申根签证”时,需提供所有访问国的邀请信及各访问国所需的中、英文费用证明。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国别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它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不得超过三个月。
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停留期为5—90天。签证费用根据停留时间而不同,25—5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