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山东省政府正式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有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建立丧葬补助政等,同时规定缴费档次上限封顶、加强政策管理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方面12日介绍,自2009年山东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于2011年开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同年年底山东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
截止2013年6月底,山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41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216.3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5.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76.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79.1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7.4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范围进行了整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在缴费档次上,山东省统一为100-5000元等12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人民网记者,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将最低缴费档次设为3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新政策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提倡应当参保。
《实施意见》还根据试点实践经验对政策进行了完善,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此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了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权益,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了调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规定了缴费档次上限封顶。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市、县(市、区)政府出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政策,人为造成了地区间较大差异。因此在《意见》中加强了制度管理,要求山东各地今后再增设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等政策,须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社厅表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慧择提示:山东省合并新农合与城居保,让城乡居民可以享受相同的待遇,农村居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待遇,实现养老保险待遇同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