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校方责任险是被保险人依据法律,对第三者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是法人等;
适用原则:校方责任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
赔偿依据:校方责任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
保费和赔付:校方责任险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校方责任险按有关规定应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付,区教育局为了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从2008年开始,公办中小学由教育局统一支付。
校方责任险如何理赔?
理赔条件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注册学生是由教育局普教科确定。
理赔程序
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95518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岩支公司报案,后拨打教育局普教科报案电话。
理赔数量
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职高学生个体40万,集体500万。
应急预付赔款
发生突发紧急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赔款预付,以保证善后处理的妥善完成。
慧择提示:校方责任险投保人受益人都是学校,如果一旦发生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不仅可以为学校承担损失,而且对于那些伤亡学生的家属来说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安慰,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