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路企拿到修公路的工程后,向保险公司支付了274万元保费,给新修公路买保险。施工过程中,公路出现了31次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因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修路公司以第一次事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赔170万元。之后,保险公司再也不愿赔偿剩余30起事故的保险金。今年9月5日,修路公司一口气交了30份诉状,一次又一次地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700万元保险赔偿金。
拿274万元给公路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新修的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全长65公里。2010年6月24日,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投保方”),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云南分公司”)投保8亿元,签署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并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支付了274万元保费,保险期限为2010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不想,开工一个月就发生了塌方事故。2010年7月18日,强降雨将该工程填方边坡冲垮,并损坏了建在公路边第三方仓库内的财产。次日,投保方第一次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报了案。2010年9月28日,投保方第二次向平保云南分公司报案,原因是“连续4天的暴雨导致塌方”。平保云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塌方量进行签字认可,但没有赔偿。
2012年8月3日,投保方再一次报案,5天后,平保云南分公司派人从昆明赶往普洱,在投保方陪同下进行了实地勘查,“但蹊跷的是他们最后勘查的结果也不通报我方一声,也不给我们看他们的任何资料。”投保人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说,在随后两年里,投保方先后报案31次。
公路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张宏雷说,第一次报案后,平保云南分公司表示拒绝赔付,理由是“强降雨属于自然现象,并非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并称降雨可以通过天气预报提前得知,降雨造成的积水问题也可以通过排水等措施解决,所以,此次事故的保险责任不成立,无法赔付。”
张宏雷还告诉记者,保险合同中清楚地写明“本保单承保第三责任险为:在保险期间,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豺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承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出险后保险公司却又不按合同来履行赔偿责任。
投保方拿到170万保险金
张宏雷说,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投保方于2011年5月向法院就第一次发生的保险事故提起诉讼。2011年1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平保云南分公司赔偿投保人保险金170万元。一年后,投保方拿到了这笔赔偿款,之后平保云南分公司拒赔剩余30次的保险金。今年9月,投保人分别向昆明中院、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保云南分公司一共当了30次被告,索赔保险金额共计达1700万元。
投保人索赔金额水分太大
保险公司为何不愿支付30次事故的保险金?昨日,记者与平保云南分公司法务部的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说,双方分歧的最大原因是1700万元索赔金额的认定。
平保云南分公司称,虽然投保方是在云南购买的保险,保费也是平保云南分公司收取的,但按照平安保险公司的规定,理赔必须由总部操作。对于30次拒赔事故的原因,平保云南分公司认为,主要原因是因为投保方索赔相关资料没有提供完全,而且索赔金额水分太大。
张先生说,投保人向他们索赔1700万元,属于无理要求,他们正积极准备应诉。只要法院判决属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他们绝不推诿。
慧择提示:这个案件中的投保方在第一次事件出示了足够的证明材料,得到了理赔,但是之后的案件材料不够充分,所以和保险公司在理赔金额上产生了分歧,希望司法部门在调查后能给双方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