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海南高院与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厅和多家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游艇会、养殖公司,共同研讨海上保险业务,服务海洋强省建设。
据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立介绍,此次调研是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提出的鼓励发展海洋产业保险业务的要求,预防和化解海上保险业务纠纷。
调研工作主要围绕海南海上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和制约因素、建设海洋经济急需的海上保险业务、海上保险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还对海上保险的经营业务开展、行政管理服务和地方立法推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渔民互保协会介绍了其开展的渔船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水产养殖险的具体情况。来自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的资料显示,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指以海上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与会代表则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倡议,“法院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保险意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希望与法院共同研究出台法律文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海上保险强制投保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保险公司代表则表示,法院可以加大对海事海商纠纷的调解力度,建立小额海事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公平正义。
海南目前有12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中9家开展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船东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等四类海上保险业务。
慧择提示:此次调研工作主要是围绕海南海上保险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制约因素而展开的。保健监管部门提出,我们应该巧妙的运用保险知识,加强人们对保险意识的了解。保险公司表示,法院可以加大对海上保险纠纷的调解力度,建立小额的还是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