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0日公布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2012年交强险保费收入1114亿元,经营亏损54亿元。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29亿辆次,交强险保费收入共计1114亿元。其中,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58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56亿元。2012年,交强险赔付成本821亿元,赔付率比2011年下降4.3个百分点;经营费用320亿元(含营业税62亿元,救助基金21亿元),费用率比2011年降低0.1个百分点。2012年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83亿元,投资收益29亿元。
此外,保监会还透露,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申请开办交强险业务。2012年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共计审核批准美国利宝等7家外资保险公司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进一步完善了交强险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引进吸收国外强制保险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保监会将深入研究交强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深入推进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
慧择提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它的作用非常有限,赔偿的范围也有限,建议司机另外购买驾驶员意外保险,来补充保障。为了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的获得全面的救治,保监会将会督促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交强险以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