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于2012年9月13日前往郑州中国工商银行顺河路支行准备购买理财产品,接待他的一位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田女士,向他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说该理财产品承诺每年每万元962元的利息,复利计算,还有分红。赵先生听过之后觉得不错,又因当天下午急着上班,于是当即支付了3万元,办完手续后就走了。
当天晚上,赵先生发现自己买的并不是所谓的理财产品,而是华泰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吉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次日,赵先生去工商银行要求退保,当时客户经理田女士找各种理由不给退保,劝说赵先生改为10000元的保单,并承诺5年后可以连本带息都取出来,赵先生口头同意。9月17号,赵先生接到客户经理田女士电话,让赵先生去工商银行取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其实是一份“犹豫期减保”的保险批单。赵先生提供给中国消费者报的该保险批单影印件显示,赵先生的保险费已经从之前的3万元减为1万元,余下的2万元通过工商银行退给赵先生,该保单于2012年9月17日生效。
今年5月份,因为急需用钱,赵先生准备退保,咨询华泰的客服人员后,才得知,当时交的1万元现金,现在只能拿到现金价值约6000元左右。续保,就要连交5年保费,等到10年之后才能全额领取保费,这与田女士所承诺的5年后本息都可取出来的说法并不一致,且当时田女士也并没有说明有关现金价值的问题。
赵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因为当时签署了自动缴纳保费的协议,2013年的保费已于今年9月15日被划走。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与保险公司存在着明显的欺诈行为,他要求工商银行与华泰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自己缴纳的1万元本金。
赵先生的情况并不是个案,浙江杭州的楼先生近日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据楼先生反映,2011年8月2号,他来到杭州中国工商银行文苑支行办理取款。取完款后,银行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楼先生介绍了一款保险产品,该工作人员称,每年交10万元,交满两年即可蓉本金。考虑到保险确有保障的功能,再加上自己也不急用钱,楼先生就购买了这位工作人员推荐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吉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令楼先生意外的是,今年8月16日,保险到期后,楼先生前往银行取钱,却被告知保费要交3年(共30万元),10年后方可取出本金。楼先生认为银行工作员工“误导与欺骗”了自己,导致自己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全额退保。
慧择提示:为了提高自身的销售额,在银行场所销售保险产品,无可厚非。但是保险销售应该遵循一个公平的原则,广大的消费者有知情权。误导保险消费的销售是做不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