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保险法》出台前,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领域过多过杂,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产生了较大的系统性风险。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保险资金运用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得以扭转。2003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开始逐步走上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起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2003年7月16日,以人保资产成立为标志,保险资金运用开启了集中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改革。保险资金由总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划拨、统一运作,禁止分支公司运用资金。同时,实现专业化运作,基本建立起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为主体的专业化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投资人员队伍。集中化与专业化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和操作风险,切实发挥了保险机构在资源、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规模效应,提升了资金运用效率。
二是建立起委托投资和自主投资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从保险资金运用实际出发,建立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自主投资相结合的投资运作机制。基本建立了委托、受托、托管的运作模式,以及管理规范、相对透明、第三方托管、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衡机制。目前,1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大部分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中心,专职负责投资管理与运作。
三是初步探索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模式。近来,保险资金运用开始尝试市场化运作模式,除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保险资金还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五十余家券商和基金等业外机构运作保险资金。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队伍进一步壮大,有利于保险资金对接优质投资资源,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环境,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投资能力。
慧择提示:保险资金投资是一个涉及到多领域的复杂的过程,我们的保险投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探索出属于自己市场运作模式,以实现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投资能力。